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上班九个月了,还没有给转正,该怎么办?去年六月十号,我来到了我现在的这个公司,当时给我offer上面说明试用期为期半年,让我和我一个同事去武汉出差去做一个项目,预期是半年,回来后给我们俩转正,可是一直等到十二月份也没有通知我们交材料,办理转正手续,一连等了两三个月也没有动静。然后我上个月给公司那边的人事打了个电话,她说是如果转正的话得必须要到公司来签字,然后现在受疫情影响,估计还要拖很久。我那个同事,由于业绩不达标,上个月被辞退了,把我留下了,我估计到时候这个项目做完的话,可能也会把我辞退的。我现在都很苦恼,要不要重新换一份工作。

合同纠纷
2020-03-24 22:41: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要求单位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在单位。比如: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学历证书存在伪造、提供的身份证明虚假等。如果仅仅是认为该员工工作能力不行,而无其他证据,则解雇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因为,工作能力不行是一种很主观的看法,如果允许以此作为解雇员工的条件,将有可能导致单位恶意规避法律,寻找种种借口随意解雇员工。  2008年1月1日即将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以前的劳动法规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比如经济补偿金,目前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经济补偿金是一个月的工资收入,六个月以下的则没有经济补偿金;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离职手续应该包含2个方面:离职审批和离职交接。而不管是何种离职原因,员工一旦确定要离职,大部分不希望继续在企业待太久,因此离职手续的设计要在保证企业利益的情况下,尽可能简化。当然,法律也是规定了劳动者有工作交接的义务,而且对劳动者的交接义务也有一定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人们通常把企业大规模减少用工一律称为“裁员”,其实这种称法并不准确。在法律上,“裁员”的全称是“经济性裁员”,是指符合政府法律规定的企业经济性裁员。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员。”而08年开始实施的《劳动法》则扩大了企业经济性裁员的范围,即在以下4种情形下,企业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企业如果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可以根据法定的裁员程序以及规定向被裁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转正不需要再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为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有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没有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故试用期转正时不需要再签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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