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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女孩和一个男孩在没有结婚的条件下生活了三四年,且有了一个三岁多的儿子, 现在女孩已经和男孩分开快一年了,且决定不再与男孩生活,男孩也不再打算找她回来,但是现在男孩没有办法给这个儿子落户,他现在也找不到女孩,他想证求女孩家里人的意见,是否同意他用女孩的名字去乡里开证明,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给他们的儿子落户, 女孩的家人应不应该让男孩这么做,如果同意,那么女孩以后会有什么麻烦吗,对她以后有什么影响吗;如果不同意,但万一男孩又偷偷去做这件事呢,女孩应该怎么办? 像这样未婚先有孩子,而后又不能生活在一起的,他们双方各有什么责任,他们的孩子应该怎么处理. 请求各们律师的帮助, 急于见到各位的意见!!谢谢了!!

婚姻家庭
2008-03-25 11:51: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他们双方只对孩子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而不论孩子跟谁的姓或落谁的户。从有利孩子考虑,我建议还是配合男方给孩子上了户口为好。
  • 他们双方只对孩子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而不论孩子跟谁的姓或落谁的户。从有利孩子考虑,我建议还是配合男方给孩子上了户口为好。
  • 从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环境来说,女方应配合男方为他们所生的孩子落实好上户口问题,至于麻烦的问题,我认为从他们未领取结婚证及办理准生证的情况下即生育子女的时候,法律上的麻烦即已产生了,因此,现在解决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如何解决麻烦而不是讨论麻烦,所以,男方的想法是对的,落实好了子女的户口问题,男女双方还得就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以及日后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并本着对孩子的将来负责和对自己的法律义务负责的态度,认真及时的履行协议,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希望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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