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司这么做是不合法的,公司有具体和你们协商过吗?有无协商的聊天记录等?如果直接以通知的形式告知是不符合相关建议的。你可以和我联系吗?劳动者是我们保护的一大重点,希望能够帮到你保护你最大的权益。
追问:您好,公司在2月份并未通过任何方式告知我们是以此种方式发放工资,并从1.31日起通知我们在家办公,公司在3月2日时让我们签告知书,说公司有困难要我们共度难关,口头与其确认不抵扣年假,(不抵扣年假已通过邮件方式发送相关部门),并且在扣完五险一金之后到手是2480,于是签字。3月18日发放1765工资,不足2480,于是与其沟通,人事说国家文件要求必须抵扣年假,给我们发邮件通知我们抵扣年假。这样就可以补足到上海市最低标准,我没有回复,人事说离职时再把提前抵扣的年假时间换算成钱返还给公司,我想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我们在之前的告知书上签字了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解答:你好,以书面确认过的文件为准,是可以申请仲裁的。你可以和我联系吗?劳动者是我们保护的一大重点,希望能够帮到你保护你最大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