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第一次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是2017年03月27日;2018年03月27日续签一次, 一年期限;2019年03月27日后没再续签 ;直到2020年03月10号公司找我续签同时按了手印;但是公司说日期写错了并且粉碎了让重新签订,因为这次续签具体内容不清楚,当天公司又要求重新续签,但是我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没有拒绝,但是回复说我已经签订了,只是公司粉碎了,我再继续要我签订的那份公司就不搭理我了,既然公司弄丢了,那我可以要求公司重新签订吗,如果公司不签订书面合同,责任在谁

劳动纠纷
2023-02-05 12:18:1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一般是签订后第三次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追问:现在情况是公司把上周的弄丢了,又不想跟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事不搭理我了


  • 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以前的合同是失效的。
    在职工的劳动合同未到期时,公司提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一种单方终止原劳动合同的意愿,如果职工同意重签,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签订新合同并约定原劳动合同作废。如果职工不同意,则有权拒绝,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公司如果有强迫或胁迫职工的行为,那么即使签了新的劳动合同也无效。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想早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职工来说,可以拒绝重新签订合同。因为按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