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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我入职某司,签订一年期限的固定合同,2019年5月合同到期。 但是至2019年5月到2020年3月,公司一直未曾提起与我续约,我也照常上班。 请问我现在(2020年3月)可以在劳动仲裁中申请2019年6月到2020年3月这7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金吗?另外除了这个我还可以申请那些补偿金?

其它综合
2020-03-24 09: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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