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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公司通知了三次复工时间,第三次是在2月12日通知要3月1日复工(要求提前返回隔离自行14天),2月28日公司又通知复工时间延迟,未说明复工日期,3月10日公司通知快要复工了让我们返回工作城市,我说我要等我哥的车返回,3月12日部门经理问我15号能不能到岗,我说我要晚几天,她让我看群里发的通知(通知:上次就通知预计3月1日复工,跟大家沟通回常,回来之后需隔离14天,还未到工作地的,没有为复工做准备的同事,不能及时上岗,视为无故旷工),我说我看过了,她回了一个嗯,3月19日她发信息给我说:(公司提前告知,需提前到岗隔离14天,还是没有按照公司要求的,不能到岗的要按照旷工处理,旷工3天按照自动离职处理),我觉得有点懵,我也不知道旷工三天算自动离职,她也没有提醒我说旷工三天算自动离职,我后来翻了一下之前签的劳动合同,上面有一条是写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录用条件:有迟到、早退、旷工或者其他违纪现象达到3次的,或者被客户投诉达到2次的),我这是不是只能按旷工三天自动离职了没有补偿的,而且到目前3月19日为止,我们12月份到现在为止工资都没有发放,公司之前每个月都会拖发工资。

劳动纠纷
2020-03-22 09:56:1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没按照公司提早辞职,但公司有规定是按三天旷工辞职自动离职扣六百,余下的工资如果不发,劳动者是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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