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但是一般对方账号有钱,立马会被法院转走。然后法院会在收到钱后,立马回联系你的。
追问:前天去银行,对方账户有足够的钱用于执行,当时法院和公正人员都在,协定好打到起诉人账户中,已经过去两天了,还是没有动静。我想问,这正常吗?
解答:你好,一般就是两三天,因为要做记录的,不过你可以联系主办法官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