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名称具有的规定有:
1、合伙企业通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2、合伙企业名称通常应包括: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3、合伙企业取名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可以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4、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以及与自身实际情况不符的名称,不得含有损于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
5、合伙企业取名名称应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6、合伙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一并转让。
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有:
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普通合伙企业中又有其特殊形式,即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