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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破产,但是无力赔偿员工补偿费用,就算变卖公司所有资产,也不够赔偿员工的费用,且公司承认赔偿员工,就是公司账户没钱,而法院只能冻结公司账户,破产人私人账户不会冻结的,员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纠纷
2020-03-18 12:54:1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破产的资金应当先满足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等费用,如果债权人提前实现债权,可以要求债权人把所执行的债务款项退回,等待前位分配之后又剩余的在受偿。(注:需要明确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据和计算依据。对享受国家试点城市优惠政策的企业破产的,还应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
  • 您好,您这个已经在维权了,企业没钱了还怎么维权呢。
  • 您好,有多长时间了,详细电话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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