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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纠纷: 与他人合伙经营服装店,由于与其他两位合伙人发生纠纷,我要退出合伙。合伙时并没有签订合伙协议,协商退伙当天,写了三张条子,第一张是关于合伙清算的,主要内容是:至06年11月×日,××(指我)与××、××合作关系结束,经三人查对,归还××(指我)房租、转让费和部分成本利润共17516,货物……(省略号代表没有写完。当天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清算完成,包括:货物和装修费等固定资产),上面有其他两个合伙人的签名。 第二张:欠条,主要内容是:因合作××服装店退股,××和××共欠××(指我)人民币××元,至06年11月×日合作关系结束,上面有其他两个合伙人的签名。 第三张是收条,××(指我)收到××服装店2516元整,上面有我的签名。 凭这三张东西,能认定清算完成,并且我已同意这样清算吗?如果成立,理由是什么?如果不成立,理由是什么?

公司企业
2007-01-13 12: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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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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