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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旧货市场经营电脑,客户购买时,我与客户协商如何保修,以书写为据,保修为:一个月包件保修,三个月不包件保修。他同意了。而如今一个月过去了,机子坏了,他告到工商局去,工商局说我们书面无效,要求要我们以旧货三个月保修,给他包件保修。

交通事故
2004-03-23 16:01: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