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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签续签劳动合同责任在谁?第一次正式签订是2017年03月27日;2018年03月27日续签一次, 一年期限;2019年03月27日后没再续签 ;直到2020年03月10号公司找我续签同时按了手印;这次签订应该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想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因为这个到最后没有签订,责任在谁???

劳动纠纷
2020-03-16 09:04:0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老师,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如果您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具体欢迎来电详询
    追问:因为之前已经签订了两次固定合同,法律规定已经默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情况可以主张双倍薪资?
    解答:您好,根据规定可以主张,但是仲裁时效是一年,自应该签订之日起算,您应该尽快主张
    追问:但是公司上周找我签了,然后当时说无效粉碎了,又找我续签,我没同意,但是我不确定公司那一份有没有粉碎
    解答:您好老师,不好确定公司有没有粉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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