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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被一家私人企业录取了电商客服工作,在这些天工作里虽然我没有把工作做的无微不至,但是我也努力的想去学习。该公司说好10点到21点上班时间,但根本没有是经常加班,也没提醒我们下班,中间都没休息过一个钟,都是吃饭几十分钟,吃完就工作。在这种疫情时期工作按道理应该加钱的,可是却没有,这个我就不说了。在工作第三天下班回家后就告知我不适合这个工作。不过我签了合同,签了字,按了手印。按算工资应该是4000除以26再乘以3天的,休息是每个周日休息嘛,那么3月份有5个周日就是26天。可是单位给我按31天的来算,这样合理吗?而且下班都没有按时下班,现在疫情严重的时候,还这样!而且每次我们提醒才给走的。本来说不给工资,我就跟他说签了字就有工资了,后面才答应的。现在问题是这样情况应该怎么给工资?

合同纠纷
2020-03-12 12: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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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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