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我是一家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股权受让人,转让人约定按协议规定从她所持股权37.5中转让7.5给我,但是她在转让我前一个月已从37.5转让了15给b股东,我买时也对我和b股东互相隐瞒。请问她这种行为我能主张撤销协议吗?另外工商变更股权总比例我是30没错,分别受让分比例不对价格也不对,跟实际股权协议不一致,工商变更中股东会决议也非我本人签名。请问我可否申请撤销协议?
解答:作为股权受让人,如果能证明合同签订时转让人有欺诈、胁迫行为或者你出于显示公平或者重大误解的情形下,可以申请撤销。否则不能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