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丈夫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是在2005年,全部财产归他所有。是在暴力等不得以的情况下签订的,之后他把该协议藏起来。而且在此之后他的家庭暴力在公安机关有据可查。2009年5月,他以此协议起诉离婚并分割财产。我能否申请撤销此不公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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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夫妻对财产的约定是有效的,但是该效果是合同效力,根据合同法规定,你可以主张该协议是你受到强迫情况下签订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请求法院不予确认。当然根据证据规则,你要拿出证据,如你说出的家庭暴力等情况,也可以找证人作证。另外如果你同意离婚,由于家庭暴力你可以对他的离婚之诉提起反诉要求他承担过错责任,当然在离婚中你地法院是否支持反诉由于没有统一规定情况不一,但是提出来是你的权利,另外请求过错赔偿也是争取权利的一个方式。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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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首先,该离婚协议是违反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其次,即便是没有违反您的意思,但那时2005年签订的分割协议,你们当时没有以此为依据离婚,该协议并未生效,您无需申请撤销该协议,主张按照法律规定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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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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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