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年的小区目前都是地面车位,原先最早预订的一批有固定车位,因邻居将房屋出租就将他的位子给我停了,现在物业开始整顿,说需要房产证,身份证和行驶证一致才能算做固定位子,我和邻居一起去物业说明我们协商同意的,但物业说这个位子不能作为我的固定车位,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合理吗?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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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物业的规定如果强制的话,是不合法的,因为这个问题处理方式比较复杂,可以和我谈谈具体的情况吗?需要看看你的相关合同《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所以,目前多数商品房在销售时,开发商和购买者都会在合同中约定专门用来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通过出租、出售或附赠等方式,约定其归业主专有或专用。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概认为车库、车位归业主共有。
追问:你好高律师,感谢您的回复!小区的车位都是地面的,物业现在说这个只能按照原来登记的,算是邻居的固定车位,即使我们协商好他也不能转让给我作为我的固定位子,如果邻居不停车就按照公用车位大家停,但是之前我已经作为固定车位停了好几年了,我该如何维护权益,是否有理由按照我和邻居协商的来办?
解答:你好,具体需要看一下相关的合同内容,比如车位和户主的关系,属于随房附赠的还是什么?你可以联系我给我看看合同和相关信息,会比较清楚。物业应该是违规了,是有法律途径维护您和邻居的权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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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查看物业管理公约上有无业主车位转让的条款,如果允许转让,你就可获得这个车位,如果不允许转让,则你不能获得这个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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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