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3.1 双方协商的资产交易价格为2305万元,其中,甲方先行支付乙方收购资金中的1175.55万元;剩余1129.45万元的支付方式等内容另行协商。 3.2 甲方1175.55万元收购资金支付方式 甲方拟自本次收购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毕全部1175.55万元收购资金;其中首期付款500万元应于本次收购签订合同10日内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第二笔350万元于本协议生效后180日内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第三笔325.55万元于本协议生效后360日内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3.3 甲方1129.45万元收购资金支付方式 甲方收购资金中的1129.45万元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支付, 甲方同意向乙方定向出让其持有的49%股权出资募集该笔1129.45万元收购资金。 该笔收购资金因属于定向出让股权资金,且受让人系原资产出让人,依据法律属于可以互相抵消的同类债权,并且抵消该笔债权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故该收购资金与出让股权资金各方同意于甲方支付完毕全部1175.55万元收购资金日抵消。 甲方收购资金1175.55万元全部支付完毕日即为全部2305万元资产归属甲方日。 请问如果以甲方公司的股权来支付乙方的收购资金,这样描述可以吗

公司企业
2020-03-09 16:01:0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