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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在12月底开始放年假直到一月底 期间是三十多天的,由于疫情关系又一直延长上班时间直到现在也没有明确通知上班时间。12月份工资本该一月份发放但是公司是放假期间就没有发,一直到现在三月份也没有发放。就是想问为什么能这么久不发工资,还有就是疫情期间并不是我们不去上班而是公司不确定上班时间,在这期间公司是否也应该支付我们最低工资呢?

合同纠纷
2020-03-11 17:42:1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此类纠纷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 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属于劳务报酬的一种主要形式,是用人单位给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薪酬,它以现金、银行存款、五险一金等形式存在。从一定的程度上说,社会保险其实也属于工资的一部分。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请求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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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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