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所提的问题,我们给出法律意见如下: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2、如双方已就退彩礼事宜协商一致,可要求对方按约定履行;3、如未能协商一致,且符合上述情形,可以搜集相应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此次意见只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进行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