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一月份开始,我在饭店上班,服务员。每月的18号发工资,因为一月25日是春节,老板怕服务员走忙不过来,所以在一月18号的时候没有发十二月份的工资,一月26号饭店因疫情正式停工,员工一直在饭店提供的住所里住着,现在总共三个服务员,每天有一个人在饭店里值班,就是打包外卖,打扫卫生,早上九点到晚上九点。这期间是不算工资的,因为老板说给你管吃管住你还想要工资,所以自一月26号全体停工后上的那些班没有工资,算是我们在那儿吃那儿住,歇两天上一天班,现在已经三月二号了,还没有开工,十二月份的工资和一月份的工资还不发,问她要他说过年那几天没赚钱,压了好多货,还赔了,现在我想离开这里,不想天天给他们白干还没有工资,但是工资她还不发,我想问,如果他态度强硬不发十二月和一月份的工资的话我可以报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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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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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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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