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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公司上班,前后将近十年,但是最近听说,以我不是股东为由,强行调岗,我不接受,应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0-03-02 16:41:5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调动劳动者的岗位和薪酬,需要经过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随意对劳动者调岗调薪。如果劳动者不接受,可以拒绝签订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再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显然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有需要,可以来电详谈。
  • 你好,您与该公司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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