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报酬纠纷 法院扣押了被告执行的房产 仍然不给劳动报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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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劳动仲裁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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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所称的拖欠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包括以下情形: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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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法律依据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
合同、减少劳动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
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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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处理: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的,提供不受理决定书或其他证明;
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劳动者的考勤记录或其他证明出勤情况的
证据;
工资标准的证明;
加班情况及工资标准的证明;
拖欠的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
单位的工商资料或其他证据;
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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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