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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2020-5号文)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未到期的,企业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到期的应顺延,本人属于合同未到期,现在企业于2020年1月21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请问企业属于违法吗?根据通知要求,这种类型是否属于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距通知下发仅3天

劳动纠纷
2020-03-01 22: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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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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