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30日晚7:20左右,一辆未挂牌照威志(一汽)小车(当时牌照在后背箱内,)以极高的速度由北至南在定边新区财政局家属西侧的马路上行驶,此时,该车与迎面行驶的定边县**所骑的摩托车相撞,**被撞飞,该车并未停止行驶,把摩托车拖出330米处,挂在小车前保险杠上的摩托车脱离小车,此时,该车继续高速逃离,在逃离中,为躲避监控,驶上人行道,在明珠小区十字路口人行道上将行走在行人道上的一人撞飞出一二米高抛下,转而该车转而向北逃离,大约近半个小时后,家属赶来,立即拦出租车再两次未果的情况下,直接双手挡住一车出租车,才将人送到定边县医院(此时已过一小时),并打电话报警,在县医院进行紧急施救后,鉴于病情十分危急,县医院设备有限,医生建议立即转院.当晚将伤者转院至宁夏医院附属医院进行紧急抢救.第二天,经紧急抢救无效死亡,在11月2日肇事者父母及妻子被警察带回询问,于下午七点肇事者投案,事发原因是酒后驾车肇事逃逸。
现在还未到到解决,肇事者家属一直无露面过.我们全家陷入悲痛之中。。
我想问一下,针对这件事,我们该如何处理?肇事者应判啥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