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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调动我到其他分公司,续签合同时盖章主体都不同,可以拒绝签这样的合同,寻求补偿吗?

合同纠纷
2020-02-28 18:06:1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能否说说现在什么情况呢
    追问:目前我们公司存在上班期间人员岗位经常性调动,经常性外派员工到其他城市,签订合同所盖的章也是每个人都不一样的(都是属于公司底下的子公司,法人不同),续签合同时所盖的章也和前期不同
  •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不定期的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都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这个合理期限就是指承租人另外找到出租房子的一般时间。你如果觉得这中介和房东没诚意,可以另找中介租房。
  • 租赁合同到期,如果没有续签合同延伸合同的效力时则自然解除合同。乙方如果有续租的意向可以与甲方协商续签合同或签订新的合同,如果甲方执意不再出租,达不到新的承赁合同时,乙方则需要倒出房屋归反甲方,结清应付费用(包括约定的物业费,房屋租金等)后另寻房源建立承租合同关系。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给予适当的缓冲时间。
  •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租房时,很多人都是只签一次合同了事,即使合同期满了,双方时常也不会特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通常是租客继续按照原合同交租用房,房东照常收租。
    这样的做法,让不少人疑虑原租赁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其实大可不必疑虑,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租赁合约的,若租方又继续按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有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不定期。双方在给予对方合理的时间后,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结束双方的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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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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