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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份,由于母亲得了重病,无奈之下和公司负责人请假20天,也批准了我事假。我在11月中旬便开始休假,20天之内因为有特殊情况,又和上层领导要求适当再宽限数日事假。领导便让我自己主动辞职,告诉我12月的社保因为公司提前缴纳了,还得从工资里把单位缴纳社保的部分扣回。12月便从我工资里扣除了单位应该缴纳的社保部分,并且也扣除了请假工资。从今年1月份开始,单位就给我办理了停保,经咨询,停保原因是个人辞职,怎么没有解除劳动关系,没有我的签字,也没有我的辞职信,单位就给我停保了?违法吗?单位的社保又是三方代交的,我们单位是一外包公司,先后也更改过单位名称,直道现在社保已经断缴2个月了。我很伤心,也不想再次跳入这个火坑,赶上新型冠状病毒非常时期,又难找工作。续交社保不是那么容易,我很重视五险,想领点失业金,维持生活的同时,最起码失业期间的医保不用发愁了,可却领不到失业金了。如果我现在马上能在其他单位再次参保,中间断缴的两个月的五险有谁补缴,如果我当下的社保无法续交,特别是医疗保险超过3个月,甚至时间更长,我的医保连续缴费年限重新计算,责任谁负责?在等待期内,我的医疗费谁负责?和损失的报销比例又谁负责?

劳动纠纷
2020-02-26 22: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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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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