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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太平洋保险公司的签的外包员工,签署合同后按要求以本人名义开了工资卡并将工资卡上交给了让我进入公司的我的直接上司A。公司给予的工资一直在A手中(我没拿到过)。并在与公司项目合作的网点进行工作,合作网点中有上司B要了我的其他银行卡并按口头约定大概保底金额给我开工资。(已跟B工作三年)A与B相识且默认由B转派工资给我。现因过年太平洋公司有过节费2千元。往年一直有年终奖加过节费。今年只收到年终奖按工作年限给予每年一千共三千元。过节费俩千至今未给,也没有沟通过。加上本月工资除因入住宿舍扣除五百房租外本月工资还比平常少给予5百左右。现因疫情影响。已到正常复工时期太平洋公司安排员工正常复工,家里人担心,想要晚一周看情况回去。现在已按旷工一天被通报批评,如连续旷工三天将会被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想咨询问题如下。1如被解除合同能否要回该月工资,2过节费加无故少五百是否能要回。3,太平洋公司发的工资一直给A

劳动纠纷
2020-02-24 1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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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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