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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公司,未签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保险,从2019.9.15-2020.1.16已经工作了四个月,期间有加班,但无加班工资,春节并没有正常发放工资,并在2020.2.23放假38天后通知我,公司变动需要辞退我。请问我可以起诉公司,要回我的加班费加春节放假期间的工资吗?私企公司,未签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保险,从2019.9.15-2020.1.1

劳动纠纷
2020-02-26 04:30:4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主张你的权利,可详询
  • 你好,依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该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同时,加班费应不低于工资的150%。
  •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300%;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200%;
    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200%;
    平日延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150%。
  • 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适用特殊仲裁时效,劳动者在职期间或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加班工资的请求都是符合仲裁时效规定的。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一年之后,劳动者逾期提出加班工资主张的,才受到仲裁时效限制。,但实质是《劳动合同法》针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情形设定的惩罚性赔偿,劳动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并非提供劳动的对价,不属于劳动报酬。因此,工资、加班费和未休年假工资等劳动报酬适用劳动争议的特殊时效,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中的超出一倍部分只能适用劳动争议的一般时效。
  • 您好,是可以的。现在是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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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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