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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岁起就和外婆住在一起,我们的户籍也在同一个户口本上。2002年北京市开始腾退标准租私房。我和外婆住的房子得到了18万元。但因为不够买房,所以和我的父母一起合买了一处住房,并且外婆也是由我的父母和我一同照顾。舅舅他们一直都没有赡养我外婆。现在我的舅舅和姨妈说当初给的18万元都是外婆的,和我没有关系,而这18万元又用来买了现在的这套住房,他们要求分房产。 请问当初腾退标准租私房时给的18万元是否有我(共居人)的份?他们有没有权利要求分房产?另外我们可不可以要求舅舅和姨妈补偿这几年我们照顾外婆的生活费用?

继承
2012-07-09 23:46: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