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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驾驶的三轮车撞到一辆电动车,我当时肇事逃逸。伤者住院后,医药费我全出了,一共十万。出院后判定为轻伤一级,他要我再赔偿十万元。这合理吗?应该赔偿多少?要是我打官司要负刑事责任吗?会坐牢吗?

交通事故
2020-03-04 15:40:3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针对您所提的问题,我们给出法律意见如下: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轻伤一级不构成交通肇事罪。2、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伤残鉴定需要去专业的司法鉴定中心申请鉴定的,需要提前与法医沟通好,按照法医的要求由伤者本人携带诊疗资料前往办理。4、如果是骨折的话,一般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3个月之后做伤残鉴定。此次意见只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进行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 你好,民事纠纷不同于刑事诉讼
    追问:意思是是不负刑事责任吗?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轻伤一级,有前科,刑期不满五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量刑由法官根据犯罪情节和是否有自首、立功等表现掌握。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没有一级轻伤的名称,是轻伤一级,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根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嫌疑人除了要判刑,还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协议,赔偿到位的,可以判缓刑。
  • 致人重伤才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你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赔偿争议可请律师出面,按实际发生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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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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