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由于前妻婚外恋并被当地派出所处理,故与其离婚,有一女归我扶养,今年九岁,当时协议她不付任何费用,后她与奸(本村人)成婚并生一女,由于她多次借探望女儿为由来我家闹事,并曾在我家打伤过母亲被派出所处理,如今她多次私自从路上接走孩子,直至春节也不让回家,父亲多次接孩子均被无理拒绝,我常在外打工,请我怎样约束她的行为,是否可以再要扶养费,对她的挑畔我家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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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由于当时约定的情况发生变化,你可以要求对方再给付抚养费至孩子成年,数额可协商,如果女方有工作的话,也可按其工资的30%给付.我就是保定的律师,如有不明,可电话直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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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