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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9年11月4号入职物业公司,当时说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但4个保洁星期日上午轮流值班,从入职干到2020年2月4号,我2月4号上午提出辞职,仍然用泡有消毒液的拖把,将卫生打扫了。可到了2月4号下午,又让在一直都没有任何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再次让消毒,我当时就拒绝了,因为我和他辞职时,说的清清楚楚,我过敏厉害,身上都是红点,眼睛痒痒,可他没一会儿就告诉我,明天不用上班了,我就问他,工资咋办?他就让我看了一月份的考勤,我看到是全勤,啥也没有说,走了。2月17号经理打电话给我说一月份工资只给19天的,请问我现在怎么办?怎么去维权?

合同纠纷
2020-02-19 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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