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我从湖北到昆明的一所私立学校应聘,签了合同。上班三个月后校方以董事会有变动为由,逼所有员工改签了合同。新合同工资下降了1000多元不说,还以扣款的方式每月强行借款(无借条)500多元。新合同有效期一年。可是仅四个月,寒假前我们讨工资,老板不给,还躲了起来。寒假我回到湖北,老板突然发来短信,将我辞退,理由是“校董成员变动”。(学校80%的人被辞退,被辞退的人来自四川、河南、湖北各地),校方欠我3000多元工资、2000多元借款,老板却只字不提。打电话不应答,发短信无回复。去昆明讨钱,千山万水相隔4000余里。即使到了昆明,学校也不会让你找着老板,即使找着了老板,根据该校别的师生的遭遇,可以推断:他可能一不认帐,二不给钱。找监察找仲裁,不起作用,因为有人找过,说我们停薪留职的、退休的不属他们管辖。打官司,我耗不起时间,过年后,我要另谋生路,同时,我在昆明举目无亲,找不到一个委托人。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讨回我那5000元的血汗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