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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本人为实习生,于19年11月末在一家公司实习,2月6日申请离职(等待通知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公司的春节放假时间为1月21-1月30日,因疫情影响延长至2月3日,2月3日后为在家办公,本人申请请假。公司通知我因为我2月均为请假状态,最后一天工作日为1月20日,因此1月工资只结算到1月20日,扣除我春节3日的带薪假期。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20-02-19 19:12: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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