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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93年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后保险一直在交,97年后单位被另一家企业并购后,就没有去上班,这家企业也从97年后没有给我交任何保险,03年我从单位提出档案去社保处交纳了从97年至今所欠的所有保险(没有失业保险)现在也在自己全部交纳,09年初这家企业通知我去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并补交劳动保险失业保险和发放一次性救助金,可是我在交保险时并没有留下单据,所以这家企业不给我返还我所交纳的保险并且在发放的救助金中扣除了我97年至今保险中个人应该交纳的部分还有失业保险(单位从未办理过失业保险,凭什么扣失业保险呢),这样合法吗,他们不给返还我所交纳的保险还得扣除我已经交纳过的保险,有根据吗并且我告诉他们可以去社保处开交保证明,他们不同意,说只要原始单据,没有就不给报。这个问题我应该去什么地方交涉呢

合同纠纷
2012-07-09 23:49: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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