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93年参加工作的,保险一直在交,97年单位被另外一家企业收购后,就没有去上班,97年后这家企业也没有再继续给我交任何保险,03年我去单位提出档案并自己补交了从97年起所欠的所有保险金现在也在自己全部继续交,09年初这家企业通知我去解除合同并办理补交保险,可是我没有留下交保险的单据,所以这家企业不给我返还我所交的保险,并且发放一次性救助金时,扣除了我从97年至今自己应该交付的那部份保险金,这样合法吗,他们有权利这样做吗,本身我已经交了,他们不给补偿的情况下,还再扣除我一部分保险,我应该去哪能里交涉呢,

其它综合
2009-01-20 10:22:3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