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公司每月10日发上月工资,工资周期为1-31日。
遇到情况:2月份已经正常工作了两星期后,公司通知员工待岗,2月17号不再上班。2月1号到2月底工资照发,3月1号起停发。
我理解工资应该发到3月15号,而不是3月1号。但公司说按照工资周期算。不知我和公司谁的理解正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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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被用人单位拖欠的,可以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或者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还不支付,可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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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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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判断,如果与用人单位对此存在争议的,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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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公司单方面待岗,工资照付,而不能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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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