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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9年11月11日入职,老板答应提供给我的每月薪资将不低于4500元,但是老板未提前告知我过年放假期间工资打折,也未提前告知员工疫情期间复工后工资打折,在2029年2月15日本应发放工资的当天未按时发放工资,当晚10点多钟才电话告知我工资打折事情,我明确回复她拒绝工资打折事情,由此老板提出了解除劳动关系,我答应了,16日晚上7点多,她结算我工资,居然发的是打7折的工资,我要求按正常薪资发给我,她不回复我任何信息,我该怎么办呢,请律师帮帮我,谢谢了

合同纠纷
2023-02-23 11: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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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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