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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律师,您好!我培训机构被诉侵权,因对方商标是“青兰紫”幼儿园(北京),我方的牌匾是“阳光紫兰青”画室(内蒙),此名称已经用了整整20年了,且4年前我已在内蒙工商部门成功注册,现正在注册该商标,此名称的TM形式已能用,只是R形式还没下来。您帮我分析一下这是否属于侵权?我该怎么办?

知识产权
2020-02-17 09:04:3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是一直在使用“阳光青蓝紫画室(内蒙)”,则即使对方在后注册了商标,你也有权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
    追问:您好,还想麻烦您帮我分析一下,北京的那个亲子园为什么要诉我画室侵权,没有任何利益损害关系,我只是内蒙一个县里的画室,我们小地方的老百姓谁听说过北京有个“青兰紫”,再说对方也不是什么著名品牌。
    解答:你是何时开始使用你的名称的,与对方商标注册申请哪个在先?
    追问:我是2000年创办画室用的这个“阳光紫兰青画室”,但一直不懂得注册商标。前几天才查到对方也是2000年创建的,叫“青兰紫亲子园”,且人家2012年注册为商标,我是去年才注册现在正在审核中。唉,令人头疼,从天而降的麻烦。
    解答:你现在使用的是哪个名称,注册的又是哪个名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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