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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本人武常华于2019年1月12号应聘下设在城阳万象汇丽达超市的茶叶专柜任促销员,2020年2月14号接到业务通知,让我去城阳国货或者利客来上班,我说去别的店不方便。2020年2月15号就接到业务电话通知16号就不用去上班了,律师她们这样辞退我有没有经济补偿?要是有补偿怎么算?

合同纠纷
2020-02-16 12: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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