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在武汉一家国有企业上班3年(一直都是签定劳动合同的,一年一签)。因为在2006年一次的工作失误,公司下文要求我女朋友下岗学习3个月同时只拿260的最底生活标准,并且还要每天来上班。公司一直都把我女朋友留到合同到期(12月31日),在12月4日下了书面通知不在与其签定劳动合同。3年期间,在04----05年公司社保一项都没交,直到06年才交了一年的养老保险,其他的也没交。我问了公司准备给笔补偿金,但是只是补齐3年应得的些福利,我觉得不满意。
请问各位大律师,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什么?赔偿的标准又是什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