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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煤矿退休职工,06年12月55岁正式退休,07年12月死亡。请问:我父亲是否有未享受到的养老金部分返还,大概是多少?谢谢!

劳动纠纷
2009-01-26 22:54:5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应该有。《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三)职工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并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额和个人账户基金收益,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公布。个人账户基金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个人账户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可以继承。 (六)基本养老金领取者死亡后,其遗属按国家有关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支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 五、个人帐户的继承
    2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28.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帐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29.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帐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帐户处理完后,应停止缴费或支付记录,予以封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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