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前我的父亲和人和伙办了一个船舶修理厂,船厂的法人是金某人,我的父亲是在外的业务员,由于当时金和我父亲口头协定赢利分成,之后就因此事发生分岐。
我的父亲为金跑回的修理船只在厂里修好后,船主恶意拖欠修理款项,我的父亲和船主是直接接触人,法人金某去向船主讨要时,船主污陷我的父亲说修理款已给了我的父亲,金某为此状告我的父亲。
当是我的父亲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法院叛我的父亲败诉,叛决我的父亲欠金某8000元。现在金某已故去,他的儿子拿着24年前的那份判决书现在来要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