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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外甥因上呼吸道感染入住江西省新余市妇幼保健院,院方诊断为急性感染性喉炎、Ⅲº喉梗阻,并下病危通知单,应按一级护理制度医治,但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并未做到一级护理,延误了病情的有效治疗,后因小孩发生高烧,并无其他异常症状,医生本人在未到场的情况下电话嘱咐护士注射安定5mg,马上导致小孩猝死。后我方要求医学会鉴定,但本地医学会只听任医院片面之词,判定小孩的死亡不属于医疗事故,如不服,并要求我们向省医学会于15日内申请再次做鉴定。

医疗纠纷
2009-01-25 15: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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