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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用人单位是国企,属劳务派遣工,岗位会计,目前试用期8个月,国企单位要求再延长试用期6个月,现有充足证据证明与其他会计岗位一致,能申请劳动仲裁同工同酬么?并补前8个月的工资差额?(试用期工资1800元,正式工6000元)

其它综合
2020-02-04 21:22:1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6个月之后按照试用期结束之后的工资支付,但是如果按照国企的岗位来主张难度较大,因为你和国企没有劳动合同关系。
    追问:谢谢您的解答!辛苦了!
    解答:客气了,应当在离职之后一年之内提起劳动仲裁,尽量早一点防止仲裁失效过期
  • 是签订的劳动合同法还是劳务合同?
    追问:是《劳务合同》,该合同简单,只有一页纸,不是正规的《劳务合同》。当时签订时,再试用期那一栏是空白,人资不让填,后期也没有给我一份合同。
    解答:你可以有劳务合同的图片或者复印件之类的材料么?
  • 试用期为三个月到6个月,你们单位要求延长试用期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同工同酬,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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