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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经开区一工地在上班时间内以楼梯高处摔下来,公司派人拔打了12o送到经开医院抢救,诊断为颈椎粉碎性骨折,住院做了手朮,还有一根肋骨骨折,现在已出院在家养伤。我的亲属在我的工伤在找公司要求工伤赔偿,公司安全负责人说为我们买了工伤保险,但至今未上报,请问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0-02-03 09:54:1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的,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公司没有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60日内应当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受伤职工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受理后60日内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根据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和工资标准,请求工伤赔偿。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认定认定工伤,然后要求单位承担。
  •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社会风险无处不在,尤其是在劳动关系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付出劳动进行生产,经常会面临一定的危险,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生产环境,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以顺利实现劳动力的再生产。  正常而言,如果员工出现工伤,即劳动者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员工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依法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被认定为工伤后,按照法律规定工伤员工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得到相应的赔偿。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应当如何处理呢?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工伤员工仍然可以得到赔偿,由于用人单位本身存在过错,所以此时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 企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流程:一、企业工伤保险参保开户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工伤保险费费率核定表。
    办理程序:办理参保登记后,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到工伤保险处办理参保开户手续,按照
    营业执照确定单位行业类别和缴费费率。
    二、企业缴费申报
    申报材料:
    1、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基本情况表;
    2、职工原始工资发放明细表;
    3、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减少报告表;
    4、参保职工工资收入月报表;
    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每月10日至月底申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总额,参保单位须按月申报缴费。
    缴费基数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300%核定。
    三、办公地址:市社保局工伤保险处。
  • 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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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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