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我给朋友做了一个三十万的担保,当时是放款人的老公在场,放款人本人不在场,我也没看见现金和转账,我签了字,现在借款人说是给他填信用卡还了,放款人认为填信用卡的钱是借他另外的钱,和这个我担保的三十万没关系,现在被借款人的老公一直找我,说借款人一直没还他的三十万,我我也责任吗,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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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不予承担,让对方走司法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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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给朋友担保,如果该担保责任不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则妻子没有
连带责任,妻子不需要清偿该债务;如果该担保责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妻子需要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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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对方起诉后,委托律师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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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