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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底到9月30号负责山东的销售人员,于2019年9月底离职,2019年9月份工资和报销截止到2020年1月底未发放到位,报销在4000块钱左右(由于处于对工资的信任,出差报销没有拍照留存),工资公司一直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发放。由于总监和老板一直以经营困难进行拖欠,但是具了解,公司没有问题,我是山东的,可否人不到江西通过委托进行索要费用,公司不应该欺骗我们打工人的费用以及工资。

劳动纠纷
2023-03-02 07: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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