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颅骨骨折。2,脑挫裂。3,左脸颊粉碎性骨折,大面积塌陷。4,左眼失明。右眼视力严重下降。5,左腿股骨断裂。6,左臂骨折。7,肋间伤。目前,患有冠心病、小脑中风疾病。同时,患有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糖尿病并发症、糖尿病胰岛素治疗(不含Ⅰ型糖尿病)、高血压并发症等诸种疾病。请问,我的疾病是否属于重症疾病范畴?享受哪些医疗救助?应报销多少费用?谢谢。
-
你好,这样的问题可以询问医保中心
-
一般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四级
医疗事故:
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4、拔除健康恒牙;
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7、一拇指末节1/2缺损;
8、其他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
你好:申请工伤认定和鉴定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