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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因为我在单位工作年限相对较长,之前也担任过一定管理岗位,现工资标准是19年3月调岗后约定的,去年底单位以我在现岗位人力成本过高,要求给我调整岗位,我没有同意,之后要在现岗位给我降薪,我也同意,单位就以我工作态度不好,停止我现岗位工作,之后与公司协商,公司不想支付经济补偿,一直表示不是辞退你,但把我考勤关了,使我不能正常考勤,公司领导直接说,我不能在公司待着,会影响其他人工作。经过几次协商,人事经理表示因为我不同意公司的协商方案,三次之后公司按照相关规章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但不给任何补偿,我该如何保护自己权益,公司让我去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我还没有去,不知道该不该去,能不能签字,因为不太懂,害怕会造成被动。请那位律师帮帮我,谢谢!

劳动纠纷
2020-02-16 11:08:4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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